一、 事项名称
《医学诊断证明》
二、 办理依据
《山东省胸科医院门诊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的规定》
三、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
山东省胸科医院(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6号、济南市历城区烈士山东路12号)
门诊患者前往门(急)诊室办理,住院患者由医务科负责审查。
四、 办理流程及基本条件
1、凡经医院诊治的患者,由经治医师出具相关的病休证明,到门(急)诊室盖章。
2、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叁天,结核及其它慢性疾病不得超过壹个月。
3、凡属诊断证明(用于退休、离休、调换工种、意外事故等),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门诊部协调解决。
4、须转外院者,由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,门诊部审查。住院患者由医务科负责审查。
5、复工、复学证明,须持本单位复工、复学介绍信,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,出具证明。
6、证明盖章时须持病历,在假期时间内有效,过期不予盖章,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。门诊部加盖公章时应严格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:门诊病史是否符合要求;医师是否签全名;是否有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等。所开具证明须字迹清晰、符合书写规范(数字须用大写)。
7、开写诊断和病休证明,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写.进修医师、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。
五、 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
六、 办理时限
1个工作日内
七、 咨询方式
1. 现场咨询:山东省胸科医院门诊部
2.电话咨询(工作日):0531-86568120(历山院区)、0531-67608033(东院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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